为进一步规范武陵源区城市道路秩序,营造整洁有序的城区静态交通环境,保障人行道安全畅通和市政设施完好,结合我区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经上级部门批准,利用张家界市交警“云慧拍”智能系统对机动车辆在武陵源城市建成区、城市化管理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交站点、消防通道、住宅小区出入通道和其他未设置停车泊位的道路内停放机动车违法停车的行为实施抄牌,并进行行政处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实施时间
自2025年7月20日起。
二、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五十条第十七项;《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四项,第四十七条第(二)项;湖南省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三十条第六项;《张家界市机动车停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四款:禁止在城市建成区、城市化管理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交站点、消防通道、住宅小区出入通道和其他未设置停车泊位的道路内停放机动车。
三、实施范围
武陵源区城市建成区、城市化管理区非机动车道、人行道、公交站点、消防通道、住宅小区出入通道和其他未设置停车泊位的道路内。
四、实施流程
(一)严管路段:
武陵源区武陵路(武陵路标志门—武陵路狮子岩路口);
武陵源区宝峰路(宝峰转盘—盛美达酒店门口);
武陵源区未央路(未央路电信路口—唯一民宿门口)。
以上路段巡查发现车辆违停行为→拍照上传违停行为依法给予100元行政罚款→推送立即纠正违停行为的提示信息。
(二)非严管路段:除严管路段外的其它城市路段
1. 巡查发现车辆违停行为→拍照上传违停行为并推送提示信息→收到提示信息后15分钟(含)违停车辆立即改正违停行为驶离的→不予行政处罚;
2. 巡查发现车辆违停行为→拍照上传违停行为并推送提示信息→收到提示信息后15分钟(含)内违停车辆不立即改正违停行为的→依法给予100元行政罚款。
五、监督电话:0744-5618087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按指定地点规范车辆停放,共同维护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与城市管理工作。
特此公告!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5年7月16日
来源: 武陵源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编辑:毛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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