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在日常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交通事故处理工作中,依法扣留了一批无证、无牌、连续三个周期未年检或超过使用年限的二、三轮摩托车、小型汽车等共计143辆,当事人至今未到我队接受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三款之规定,请下列车辆所有人(驾驶人、管理人)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车辆合法证明到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教育处罚中心接受处理,逾期将依法拍卖或者强制解体报废。
特此通告!
附机动车扣留明细
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2024年7月18日
来源:武陵源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张家界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
编辑:王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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