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区融媒体中心4月27日讯(通讯员 林欢 邓莉花)为全力推动落实食品安全“两个责任”,近日,武陵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行为依法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这也是《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实施以来武陵源区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悉,为确保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督查时发现某餐饮服务单位未按规定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及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违反了《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及《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等规定,对该经营单位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警告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向该单位负责人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宣讲和解读了相关规定的相关要求,要求企业抓住“三类关键人”(企业主要负责人、食品安全总监和安全员),抓好“三项重点事”(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抓实“三本工作账”(记录、报告、纪要),切实将食品安全工作落地落实。
下一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工作,推动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严防严控食品安全风险,有效构建全方位食品安全监管体系,持续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守稳筑牢全区人民“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武陵源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林欢 邓莉花
编辑:田红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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