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区融媒体中心4月26日讯( 通讯员 杜青)“我以后一定严把进货关,守法经营,更好地服务父老乡亲。”4月21日,中湖乡某超市负责人李先生在《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后表示。
4月12日,武陵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产品质量股和中湖乡市场监管所在开展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某超市销售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无产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的固体燃料,俗称“三无”产品。但是执法人员并没有直接采取查封、扣押等强制措施,而是告知商户先行下架,就地封存,而后进行反复的调查研究。
通过调查询问得知,原来是因为供货商在送这批固体燃料时,作为超市负责人的李先生并不在现场,由不懂经营的妻子临时看店,送货员就直接将这批固体燃料放在超市一角,也没有做进货台账。执法人员认为李先生只存在经营上的疏忽,并没有主观上的故意。而且该批固体燃料还未对外销售过,没有造成社会危害。因此,执法人员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给予李先生“警告”行政处罚,并宣传、讲解《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指出违法经营的危害,指导其建立进货查验制度,引导合法经营。
来源:武陵源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杜青
编辑:覃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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