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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控通告】关于做好全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2020-02-05 21:34:04 字号:

  张管局党委,各乡党委、街道党工委,张管局,各乡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及驻武各单位:根据中央、省市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做好我区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疫情防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准备

  (一)摸清返岗返工人员情况。企业要全面掌握返岗返工人员信息,建立一人一档,严格排查每名员工返岗前14天本人外出情况、与病人接触情况等流行病学史及本人与同住人员身体健康状况,提前掌握员工返回武陵源时间和交通方式,分批安排返程。原则上暂不聘用湖北籍员工,对湖北籍已经回家的员工,通知本人暂缓复工,复工时间根据疫情发展另行通知。

  (二)加强返岗返工人员健康监测。区卫健局要指导各企业安排专门疫情防控人员对返岗返工人员进行健康监测,对上岗员工的健康状况、节假日期间出行、参加聚会等情况进行逐人统计、再次核查,确保底数清、情况明。如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干咳)、胸闷、呼吸困难等疫情症状、体征,按照相关规程进行处置。

  (三)开展健康知识教育培训。复工前,各企业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范宣传教育工作,切实提高返岗返工人员的自我防范意识。

  (四)储备防疫物资。各企业要备齐备好口罩、消毒液、红外测温仪、酒精等疫情防控物资,有条件的企业在区卫健局指导下,可设立测温点或临时隔离室。

  (五)做好环境卫生消毒。各企业要提前对办公场所、员工宿舍、食堂、项目工地、门厅、楼道、会议室、电梯、楼梯、卫生间等重点区域落实消毒措施,搞好环境卫生,清除卫生死角,保持良好生产、生活环境。

       落实好以上准备措施后,所有复工复产个体工商户、企业必须提前1天向行业主管部门或者单位报备,备齐企业复工复产人员、企业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企业物资保障等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实地审核验收,合格后方能复工复产,时间由各企业自行确定。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复工企业清单,报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同时通报辖区乡(街道)。

  二、做好企业生产日常疫情防控

  (一)加强健康监测。各企业疫情防控人员每天定时对员工进行体温监测,并做好记录。若有员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症状,各企业及时报告区卫健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由区疾控中心专业人员进行流性病学调查,并送往定点医院诊治。

  (二)加强企业现场管理。各企业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复工复产节奏和规模,尽可能减少用工人数,不使用或少使用临时性、流动性员工。对外来人员和车辆,实行实名登记制,并进行体温监测,严禁未经体温监测或未佩戴口罩的人员进入。特别是建筑工地要严格管控人员出入,推行封闭式管理,实行一个门进出,安排专人24小时值守,倡导分区域单独作业。

  (三)加强消毒消杀。建立定期消毒制度,对办公室、食堂、宿舍、车辆、设备等人员集中区域进行消杀,对楼道、门把手、垃圾桶等易滋生细菌地进行消毒,科学规范处置废弃口罩。督促员工遵守疫情防控相关要求,一律自觉佩戴口罩,搞好个人卫生。

  (四)建立日报告制度。复工复产企业必须每天下午5时前参照摸底备案程序向乡(街道)、行业主管部门报告企业员工数量变化情况及健康情况。

  (五)减少人员聚集。疫情解除前,各企业应倡导分餐、错峰间隔就餐。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戴口罩、穿工作服、戴卫生帽。尽量减少会议和集中培训等人员集聚活动。确需举行的,应严控参会人员数量、做好个人防护,控制活动时间。提倡员工单独分散住宿。

  三、有序推动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

      个体工商户由所在乡(街道)参照上述要求积极组织复工复产。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疾控等部门和单位共同作好疫情防控工作技术指导。

  四、明确疫情防控责任

       各企业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主体,企业负责人是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严禁瞒报漏报员工身体健康状况,严禁在疫情解除前从重点疫区进购建筑材料及其他物资,一经发现,严肃处理。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乡(街道)要加强对所联系、辖区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工作的指导监督,不定期对防控情况进行抽查,督促企业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遇到重大情况及时上报。卫健部门负责指导企业开展疫情防范、消毒查杀、健康档案、体温监测等工作;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协助企业解决口罩等物资问题;人社部门负责协调企业用工;公安、应急部门负责指导企业进行突发事件处理等工作。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2月5日

来源:

作者:admin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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