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武陵源3月29日讯(通讯员 刘觅)近日,武陵源区出台《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移送反馈机制》,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与政法机关的信息互通,为问题线索移送反馈开辟“快速通道”,实现同向发力、同时发力,扎实推进全区扫黑除恶工作深入开展。
明确单位责任,形成工作合力。明确区纪委监委为涉黑涉恶问题及线索受理部门,由该区公检法有关单位确定线索移送工作联络员,主要负责问题线索的移送督办和案件查办过程中的协作配合。各成员单位在涉黑涉恶问题线索和案件移送工作中,要求主要负责人亲自把关审定,并落实具体承办责任人,确保线索移送工作有序开展。严格按照保密制度,做到不得压案不报、跑风漏气、袒护包庇,不得越权处置、藏匿销毁问题线索。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和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明确移送范围,织密监督网络。明确线索移送范围主要是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查办的案件中涉及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线索;受理的投诉举报中反映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案件)线索;上级机关交办的涉及本区党员和国家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案件)线索。
明确移送方式,规范线索管理。严格依规处置问题线索,实行月报制度,于每月23日向区纪委监委扫黑除恶办公室报送相关情况,坚持做到一案一移送、一案一通报。同时,要求各成员单位建立问题线索收集、整理、审核、报送的内控机制,按照报送的范围、程序、时限等要求,及时准确报送问题线索。
据悉,该区自扎实推进扫黑除恶工作以来,发布了《关于督促党员干部及公职人员主动交代涉嫌涉黑涉恶问题的通告》,共收到问题线索56件,了结28件,查否28件。
责任编辑:李平
来源:红网武陵源站
作者:刘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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