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武陵源区发布禁火令,野外用火将被拘留
2016-03-15 16:56:30 字号:

  武陵源新闻网3月15日讯(通讯员 朱涛涛)“自三月份开春以来,气候干燥,极易发生森林火灾,作为区防火办工作人员,我们时刻保持警惕,政府发布《森林禁火令》,相当于给了我们一把尚方宝剑,我们将切实履行职责,把火源管理放在首位,减少森林火灾和损失。”近日,区防火办小胡向笔者如实说到。时下清明节即将来临,据气象部门预测,清明前后将以晴好天气为主,火险等级将持续居高,同时清明是传统祭祀和农事用火的集中期,也是森林火灾的易发期。

  为有效预防和杜绝森林火灾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生态安全,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发布了《森林防火禁火令》:明确了2016年3月15日至4月10日为禁火期 ;明确了野外用火“七个严禁”;明确了在全区所有山林及山林附近的田土地域范围内严禁一切野外用火。针对当前森林防火形势,武陵源区将从火源管控上做到强化六包责任,严格火源管控,要全面落实区包乡(镇)、乡(镇)包村、村包组、组包户、户包人、人包山头“六包”责任制。加强值班,防火办将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和24小时值班制度,严格落实日报告制度。在接到森林火灾报警后,森林公安将立即组织力量,按照火灾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肇事者不处理不放过、责任人不追究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四个不放过”原则,第一时间赶赴火灾现场,维护火场治安秩序,迅速启动案件侦破,及时查处火灾肇事者,对于违反“禁火令”者,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十日以下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朱宏伟

来源:武陵源新闻网

作者:朱涛涛

编辑:redcloud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