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新闻网11月24日讯(通讯员 张星辉)自今年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来,区检察院把转变司法作风、服务人民群众作为专项整治活动中需要突出解决的八大问题的立足点,在按步骤进行宣传学习、对照检查、典型案件剖析、通报整改落实等整治事项的同时,全体办案人员发挥检察职能,以案释法,从办案中探求保稳定、促民生的新路子。
办案实践中,区检察院积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正确适用刑事和解的相关规定处理刑事案件,充分化解社会矛盾。如在办理陈某亮故意伤害案时,办案人员了解到犯罪嫌疑人年满70周岁,且是与自己的亲兄弟因家庭琐事一时义愤而犯罪,社会危害性并不大,如果简单地以案办案,难以消除矛盾。办案人员放下案卷,两度前往案发地天子山镇向家坪村,会同镇、村干部和派出所民警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根据犯罪嫌疑人陈某亮一家常年依靠政府补贴的低保维持生活,无力支付被害人赔偿款的实际情况,向区委政法委积极汇报,依法启动司法救助程序,帮助犯罪嫌疑人陈某亮顺利申请到了司法救助资金8000元,及时对被害人进行赔偿,得到被害人谅解,双方达成了刑事和解协议,最终使案件得到了适当的处理。
区检察院的办案干警在今年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中,就是这样转变作风、服务群众,变“等案上门”为“带案下访”,全年共办理了通过刑事和解机制对犯罪嫌疑人从轻处罚的轻微刑事案件9件11人,依法不起诉4件5人。对这些过失犯罪、未成年人犯罪、老年人犯罪和农村因邻里纠纷引发的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办案干警一方面下村入户,带案上门,做被害人及其亲属的思想工作,另一方面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让其明白自己行为的错误和危害,使犯罪嫌疑人转变认识,真诚悔罪,并向被害人赔礼道歉,积极筹款赔偿被害人损失,最终取得被害人及其亲属的谅解。 矛盾纠纷得到化解,社会关系得到修复,区检察院办案工作作风的转变,使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达到了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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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张星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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