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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陵源:二十年前少年犯,妨害公务被逮捕
2015-05-28 18:01:47 字号:

  武陵源新闻网5月27日讯(通讯员 陈军海)日前,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涉嫌妨害公务的李美举批准逮捕。嫌疑人李美举1995年(未满十八周岁)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2011年减刑释放,2015年4月13日违规在位于宝峰路的区人防工程工地倾倒建筑渣土时,被武陵源区城管局制止,李竭力抗拒执法,纠集同伙辱骂、威胁、殴打执法人员致一人轻微伤,迫使城管执法无法进行,干扰和破坏正常管理活动,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犯罪,事发现场被执法记录仪全程记录。因其曾经故意犯罪,检察机关依据《刑诉法》79条第二款规定,作出批捕决定,以有效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保证诉讼顺利进行。

  《刑诉法》79条第二款规定: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责任编辑:彭磊

来源:武陵源新闻网

作者:陈军海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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