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武办〔2014〕9号
中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委办公室 |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关于认真做好全区旅游行业诚信评定工作的
通 知
森林公园党委、管理处,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军地坪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区直及驻武各相关单位,各旅游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精神,加快“诚信武陵源”建设步伐,经区委、区政府同意,决定开展旅游行业诚信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全区宾馆酒店、家庭旅馆、客栈、餐馆、景区(点)窗口服务单位。
二、评定标准
旅游行业诚信评定工作是对全区涉旅单位、经营户诚信经营业绩、管理水平、服务质量等方面综合、量化评定,目前主要评定诚信旅游宾馆酒店、诚信旅游餐馆、诚信旅游景区(点)窗口服务单位三类诚信单位、经营户,具体评定标准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申报和评定程序
旅游行业诚信评定工作每年集中评定一次。凡符合评定标准的单位、经营户原则上均要求申报。
(一)申报。2014年,符合条件的参评对象于8月20日前向区文明办自行申报,填写申报表,并对照评定标准进行量化自查。自2015年起,凡符合条件的可不定期自行申报,每年9月进行集中评审。
(二)审核。区文明办牵头,区旅游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物价局、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等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平时工作实际,对申报对象进行审查、核实。
(三)考核。经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按照评定标准(附件1、附件2、附件3),区文明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于每年9月30日前对申报对象进行现场综合考核,得分应在90分以上。
(四)评审。区旅游行业诚信评审委员会对考核结果进行集中评审。
(五)公示。将集中评审结果在《武陵源新闻》、武陵源新闻网等媒体予以公示,时间十五天。
四、结果运用与管理
(一)集中通报。区旅工委对评选出的诚信单位、经营户进行集中通报。
(二)加大宣传。拍摄诚信单位、经营户专题宣传片,在《武陵源新闻》、《红网武陵源》平台、旅游局宣传平台开辟专栏进行集中宣传、展示,在游客服务中心电子显示屏进行滚动宣传,在旅游宣传促销活动中免费推介。
(三)动态管理。对诚信单位、经营户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对其进行复核,复核合格的继续保持;复核不合格的撤销,并向社会公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撤销,且两年内不得参评:
1. 经营管理不善,经济亏损严重或服务水平明显下降的;
2. 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职业道德较差,行业风气不正,群众满意率较低的;
3. 发生重大旅游投诉,经查证属实的;
4. 企业员工参与公共场所聚众赌博、搞封建迷信活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或发生严重刑事案件,治安状况混乱的;
5.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6. 利用违章建筑从事经营活动的;
7. 违反“六票”规定的;
8. 环境污染严重,卫生状况较差的;
9. 存在其他重大问题隐瞒不报或在申报时弄虚作假,骗取荣誉的。
五、组织保障
(一)组建工作机构。成立武陵源区旅游行业诚信评定领导小组,由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宣传部长、政法委书记、分管旅游副区长任副组长,区旅游局、区卫生局、区商务局、区公安分局、区工商分局、区物价局、区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分局、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文明办,与区文明办合署办公,具体负责评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领导小组下设评审委员会,由行业管理专家、行业协会负责人、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媒体代表等人员组成,负责诚信单位、经营户集中评审。
(二)建立长效机制。制定出台《武陵源区旅游行业诚信单位评定工作规划》,明确具体创建目标、工作措施和组织保障;建立健全诚信单位、经营户申报评定,年度审核,日常管理以及评审委员会管理等相关制度,确保诚信评定工作扎实有效推进。
中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委办公室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
中共张家界市武陵源区委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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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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