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陵源新闻网2月28日讯(通讯员 覃玉奇)2月28日,申请执行人谢某从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法院执行法官手里领得最后一期执行款7500元,紧紧握着执行法官的手,充满感激地说:“这笔十年前的货款以为打水漂了,没想到法院帮我追回来了,谢谢法官!”。
2003年,全某装修酒店时,向谢某赊购了地毯等物品,双方经结算,全某共欠下谢某货款11500元。谢某经多次讨要未果向法院申请支付令。法院向全某签发支付令后,全某既没有对支付令提出异议,又不按支付令确定的期限履行义务。支付令发生法律效力后,2005年9月15日,谢某向武陵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执行法官上门做工作,全某履行了4000元后就下落不明。经调查得知,全某因经营不善,加上举债太多,跟众多债权人玩起了“金蝉脱壳”,将酒店转让后一走了之,执行法官经“四查”,也没有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2009年9月24日,该案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2012年12月24日,谢某向法院提供线索,称全某的房子即将被征收,有履行能力了,遂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
执行法官经核实,申请执行人谢某提供的财产线索属实,当即对被执行人全某在拆迁部门尚未领取的房屋拆迁补偿款采取了冻结措施。2013年2月28日,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全某欠谢某货款11500元,已付4000元,下欠7500元,定于当天一次性履行完毕;谢某也表示自愿放弃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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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覃玉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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