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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十一”:武陵源规范自驾车停车服务收费行为
2012-09-28 18:02:59 字号:

  武陵源新闻网9月28日讯(通讯员 唐纯礼)机动车停车场要按规定公示收费标准及价格投诉电话12358等,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当佩戴明显标志……从9月中旬开始,武陵源物价局开展了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专项整治。

  今年中秋、国庆双节重叠来临,有了历史上最长的八天旅游黄金周,特别是随着全高速公路对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的实施,来张家界武陵源核心景区的自驾旅游人次必将急剧猛增。为此,武陵源旅工委要求城区相关单位及酒店企业全部开放停车场,增设了应急停车泊位2000余个。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保护游客和机动车停放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提高游客满意度,武陵源物价局结合“平安满意在张家界”专项活动,集中开展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整治规范工作。

  据了解,此次整治规范的重点是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主要包括公园、景区等公益事业单位停车场,车站、城市道路停车泊位等公共停车场,宾馆、酒店等配套停车场等。要求机动车停车场应当在停车场入口处和交费处醒目位置,按规定公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内容,包括:车型分类、计费时段、收费标准、服务承诺、收费核准机关、监督机关及价格投诉电话“12358”等,方便群众监督。

  旅游景点配套停车场和为旅游景点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场,凡停车服务成本已纳入景区(点)经营成本的,一律不得收取机动车停放服务费。未进入景区(点)经营成本和不属于景区景点投资的停车场,凡没有经价格主管部门核准收费标准,且没有办理《服务价格登记证》的一律不得收费。临时停车场(点)收费标准基本参照市城区临时停车场(点)标准执行:白天小车(载客20座及以下或载重20吨及以下)5元/次.辆,大车(载客20座以上或载重20吨以上)10元/次.辆;过夜车辆加倍收取。临时停车场(点)业主必须取得《服务价格登记证》,并严格执行规定的停车收费标准,严禁在黄金周期间超标准收费。区直机关有停车场地的单位,必须免费提供停车服务。

  物价部门还规定,机动车进入停车场,停车场工作人员应当出具标有机动车牌号、进入时间的记录牌或卡,机动车驶离停车场凭牌或卡交费,停车场收费人员应提供合法的专用收费票据;不提供合法收费票据的,机动车停放者有权拒绝交纳机动车停放服务费。

  责任编辑:邓道理

来源:武陵源新闻网

作者:唐纯礼

编辑:redclou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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