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执 行 公 告
(2012)张武执字第29-39号
本院依法受理张家界市国土资源局武陵源分局申请执行谢清明等人拒不履行国土行政处罚决定系列案件后,经审查,依法作出准予强制执行的行政裁定,并已通知谢清明等人自觉履行行政处罚义务,但谢清明等人拒不履行行政处罚义务。为维护法律的尊严,现将谢清明等人依照生效行政处罚及本院行政裁定应履行的义务公告如下:
1、被执行人谢清明,男,
2、被执行人许嬴辉,男,
3、被执行人邓寿碧,男,
4、被执行人毛至南,男,
5、被执行人毛善云,男,
6、被执行人毛至次,男,
7、被执行人毛至锋,男,
8、被执行人毛成才,男,
9、被执行人唐祚树,男,
限以上被执行人于2012年6月28日前主动到本院执行局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如到期再不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并视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情节严重的,依法以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公告
张家界市武陵源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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