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武陵源站8月1日讯(通讯员 谭新杰)8月1日,从武陵源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审结了一起销售假烟的案件。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对黄某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法院在庭审中查明,2008年10月至2009年5月,黄某伙同其兄(另案处理),由其兄在长沙组织货源,通过货运站将货发至张家界,由被告人黄某负责接货并将货送至张家界市永定区某些超市烟柜和武陵源区某些超市的烟柜销售。黄某通过承包的形式还负责一个专卖假烟烟柜的经营。
法院依法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某伙同他人,向他人销售伪劣产品,数额达362173.1元,其行为已构成犯罪。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黄某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但考虑到黄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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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新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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