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公务员暂行办法》(张组发[2008]4号)规定,市直有关单位拟公开选调部分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共19名) 1.市委组织部工作人员职位:4名,计算机专业技术人员职位:1名; 2.市检察院检察业务人员职位:1名;文秘人员职位:1名; 3.市人大办工作人员职位:1名; 4.市发改委工作人员职位:3名; 5.市旅游局工作人员职位:2名; 6.市法制办工作人员职位:1名; 7.市移民局工作人员职位:1名; 8.市交警支队机关民警职位:1名; 9.市城市社会经济调查队工作人员职位:1名,市企业调查队工作人员职位:2名。 二、资格条件 基本条件:1.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 2.年度考核称职或合格以上,身体健康。 3.符合有关回避规定。 具体报名条件见《市直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条件表》。表中凡有年龄、工作经历、任职时间要求的,计算截止日期为2011年6月30日(市委组织部职位的时间要求以其公告为准)。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请参加选调人员3月25日前(正常工作日),持报考职位所需证件(材料)原件、2张近期同底免冠彩照及《报名资格审查表》、《加分申请表》(在张家界公众信息网下载)到各选调单位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3月29日领取准考证。 报名电话:市委组织部:8222460;市检察院:8223957;市人大办:8325238;市发改委:8281175;市旅游局:8380688;市法制办:8386605;市移民局:8381673;市公安局:8283912;市统计局:8236227。 四、笔试、面试、体检与考察 3月30日笔试。原则上每个职位报名人数达到5人方能开考。笔试成绩按60%比例记入总成绩。有加分要求的,笔试成绩折算后加分,所有加分累计不得超过5分。笔试结束后,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每个职位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以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笔试成绩及面试对象分别在各选调单位张榜公布。面试时间另行通知,面试成绩按40%比例记入总成绩。 每个职位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原则等额确定体检人选,体检由组织人事部门统一组织。各选调单位分别组织对体检合格者的考察。 咨询电话:市委组织部公务员办8225514 中共张家界市委组织部 张家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张家界市编办 2011年3月16日 详情见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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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武陵源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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